| 易门县商务局市场流通股服务承诺项目 |
|
| 2008-10-07 09:42 文章来源:易门县商务局 |
| 文章类型:原创 内容分类:其它 |
易门县商务局市场流通股服务承诺项目
|
序号 |
服务承诺事项 |
所须材料 |
办理程序 |
办理时限 |
责任股室 |
责任人 |
联系电话 |
|
1 |
生猪定点屠宰场(点)设立审查 |
1、项目申请报告;
2、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
3、屠宰场(点)选址情况
4、场(点)设计方案、工艺流程及有关图纸(包括建设平面图、设备布局平面图、交通图、周边环境示意图)等资料;5、在城镇规划范围内、基本农田范围内的应提供规划和国土资源部门的审批意见;
6、环保部门的环境评价意见;7、商务部门要求提供的其他资料。 |
1、县商务局受理后审核并形成审核意见;
2、审核意见报县政府审批,并作出准予设立或不予设立的决定;
3、准予设立的,发文确认;不予设立的,返回承办科室,通知申请人领取决定;
4、屠宰场(点)竣工后15天内,由县商务局会同建设、环保、畜牧、卫生等部门按设置要求进行验收,合格后,发给定点屠宰场(点)标志牌。同时,按规定到工商、畜牧、卫生部门办理有关证照后,可开展生猪屠宰经营活动。 |
20天 |
市场流通股 |
邓永祥 |
4962028 |
易门县商务局市场流通股服务承诺项目
|
序号 |
服务承诺事项 |
所须材料 |
办理程序 |
办理时限 |
责任股室 |
责任人 |
联系电话 |
|
2 |
酒类流通经营备案登记 |
1、按《酒类流通管理办法》第七条第(二)项要求填写的《登记表》一式二份; 2、由法定代表人或业主签字、盖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和卫生许可证复印件; 3、经商务部认可并由省级商务主管部门公示要求提交的其他材料。 |
1、酒类经营者在取得营业执照后60天内,到注册地的商务部门领取《酒类流通备案登记表》;
2、填写《登记表》,并向商务部门提交由法人或业主签字、盖章的营业执照、卫生许可证等材料的复印件;
3、商务部门在接到材料的5个工作日内办理备案登记手续,并加盖印章;
4、商务部门建立备案登记档案;
5、若有变更,酒类经营者应在变更之日起30天内到当地商务部门办理变更手续。 |
5天 |
市场流通股 |
邓永祥 |
4962028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