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易门县商务局服务承诺内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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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8-10-07 09:40 文章来源:易门县商务局 |
| 文章类型:原创 内容分类:其它 |
易门县商务局服务承诺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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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服务承诺事项 |
所 需 材 料 |
办 理 程 序 |
办理时限 |
责任股室 |
责任人 |
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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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外来投资
企业认证 |
1、外来投资企业加盖公章的认证申请表复印件;2、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3、税务登记证副本复印件;4、验资机构出具的验资证明复印件;5、合资、合作企业投资合同书复印件;6、企业股东发起人复印件;7、投资企业法人代表(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及临时居住证复印件。上述复印件均一式二份。 |
1、到商务局领取外来企业认证申请表;2、填好表后与所需材料一起报商务局;3、商务局审核同意后报市商务局备案;4、给申办企业发证书。 |
接到申请表后15个工作日办完(时限不包括上报市局备案所需时间) |
招商股 |
刘文洪 |
0877—
496202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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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生猪定点屠宰场(点)设立审查 |
1、项目申请报告;2、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3、屠宰场(点)选址情况;4、场(点)设计方案、工艺流程及有关图纸(包括建设平面图、设备布局平面图、交通图、周边环境示意图)等资料;5、在城镇规划范围内、基本农田范围内的应提供规划和国土资源部门的审批意见;6、环保部门的环境评价意见;7、商务部门要求提供的其他资料。 |
1、县商务局受理后审核并形成审核意见;2、审核意见报县政府审批,并作出准予设立或不予设立的决定;3、准予设立的,发文确认;不予设立的,返回承办股室,通知申请人领取决定;4、屠宰场(点)竣工后15天内,由县商务局会同建设、环保、畜牧、卫生等部门按设置要求进行验收,合格后,发给定点屠宰场(点)标志牌。同时,按规定到工商、畜牧、卫生部门办理有关证照后,可开展生猪屠宰经营活动。 |
20天 |
市场流通股 |
邓永祥 |
0877—
496202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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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酒类流通
经营备案登记 |
1、按《酒类流通管理办法》第七条第(二)项要求填写的《登记表》一式二份;2、由法定代表人或业主签字、盖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和卫生许可证复印件; 3、经商务部认可并由省级商务主管部门公示要求提交的其他材料。 |
1、酒类经营者在取得营业执照后60天内,到注册地的商务部门领取《酒类流通备案登记表》;2、填写《登记表》,并向商务部门提交由法人或业主签字、盖章的营业执照、卫生许可证等材料的复印件;3、商务部门在接到材料的5个工作日内办理备案登记手续,并加盖印章;4、商务部门建立备案登记档案;5、若有变更,酒类经营者应在变更之日起30天内到当地商务部门办理变更手续。 |
5天 |
市场流通股 |
邓永祥 |
0877—
496202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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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加油站原址
改造转报核准 |
1、企业申请文件;2、消防、安监部门整改通知书;3、《成品油经营批准证书》、《营业执照》及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4、土地使用证(协议);5、有资质的设计单位的设计图纸、消防建审等意见。 |
经县商务局初审后,转报市商务局核准,并经验收合格后,投入运营。 |
(企业提供材料齐全并符合要求)
10天 |
贸易股 |
孙大江 |
0877—496202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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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新(迁)建加
油站转报审核 |
1、申请文件;2、油库、加油站(点)及其配套设施的产权证明文件;国土资源、规划建设、安全监管、公安消防、环境保护、气象、质检等部门核发的油库、加油站(点)及其他设施的批准证书及验收合格文件;3、工商部门核发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4、安全监管部门核发的《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5、外商投资企业还应提交《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6、审核机关要求的其他文件。
申请从事成品油零售经营资格的企业,除提交以上规定文件外,还应当提交具有长期、稳定成品油供应渠道的法律文件及相关材料以及省级人民政府商务主管部门核发的加油站(点)规划确认文件。通过招标、拍卖、挂牌方式取得加油站(点)土地使用权的,还应提供省级人民政府商务主管部门同意申请人投标或竞买的预核准文件及国土资源部门核发的国有土地使用权拍卖(招标、挂牌)《成交确认书》。 |
1、加油站拟经营者首先应参加市商务局委托拍卖公司组织的加油站规划点拍卖会,取得经营权。2、县商务局收到成品油零售经营资格申请后,应当在20个工作日内完成初审,并将初步审查意见及申请材料转报市商务主管部门。
成品油零售经营企业迁建、扩建加油站(点)等设施,须符合城乡规划、加油站行业发展规划,在取得省级人民政府商务主管部门核发的加油站(点)规划确认文件,并办理相关部门验收手续后,转报市商务主管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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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提供材料齐全并符合要求)
20天 |
贸易股 |
孙大江 |
0877—496202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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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出口产品研究开发资金转报审核 |
1、出口研发资金项目申请报告;2、《出口产品研究开发资金项目申请书》;3、出口产品开发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4、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5、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企业上年度的会计报表;6、与出口研发资金项目有关的其他材料。 |
县商务、财政部门对企业申请材料进行初步审核后报送市商务、财政部门。 |
(企业提供材料齐全并符合要求)
20天 |
贸易股 |
马学群 |
0877—496202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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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申报国家和省实施“走出去”战略专项扶持资金初审 |
1、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及公司章程(复印件);2、企业生产经营情况(包括经营范围、主要产品、生产技术、职工人数等);3、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企业上一年度会计报表和审计报告(复印件);4、项目可行性研究分析报告;5、专项资金申报表;6、其他需要进一步说明项目情况的材料。
申请无偿资助方式支持的企业,除提供上述资料外,还需提供已落实或已投入项目建设的自有资金有效凭证(复印件)。 |
在当年7月或次年1月底前将有关资料分别报送同级财政部门和商务部门(外经贸部门)。其中:省属企业分别报送省财政厅、省商务厅;州、市、县企业须由同级财政部门和商务部门(外经贸部门)共同初审并签署意见后,逐级分别上报省财政厅、省商务厅。 |
(企业提供材料齐全并符合要求)
15天 |
贸易股 |
马学群 |
0877—496202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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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再生资源回收
经营者备案登记 |
经营者向县商务局提交有效期内的营业执照正副本原件及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携带经营单位公章、法定代表人印章。 |
经营者填写《再生资源回收经营者备案申请表》。
县商务局按要求对备案登记材料予以审核,符合要求的予以备案登记,核发《再生资源回收经营者备案登记证明》。 |
(企业提供材料齐全并符合要求)
5天 |
贸易股 |
孙大江 |
0877—4962025 | |